【头条】“易商通”案山西骨干获刑4年罚金10万!
山西省太谷县一女子以寄售商品为名,并要求参加者购买“新业态团购订单”或“本地团购订单”获得加入资格,并以高额利息回报和赠送生活用品的方式拉人头,进行传销活动,骗取财物。近日,该案在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该名女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一审期间,获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北京易商通公司法人高志华和陈瑜
2016年2月25日,太谷县女子牛奶东通过他人的介绍参加“易商通”传销组织后,在榆社县注册成立“榆社县易商通信息服务部”,并依托北京易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商通公司),以寄售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新业态团购订单”或“本地团购订单”获得加入资格,并以高额利息回报和赠送生活用品的方式诱导他人购买虚拟订单“拉人头”加入该传销组织,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规定,参与者通过易商通公司旗下的购物平台上的商铺一次性团购5000元或5000元的倍数,成为厂家会员,同时得到价值15000元的产品,会员可以自行在线下销售。
如果选择提取5000元的产品,将其余的1万元产品放在“易商通”平台进行寄售,易商通收取20%管理及服务费,80%的寄售的收益按周结算,下周即可返回750元,以后每周按上周销售业绩的25%加权分红,直至返完为止,并可以提现。寄卖收入只能提现6000元,另2000元只能在商城消费购物。
另外,发展下线购买5000元的“新业态”订单或1000元“本地”订单成为其会员,发展者可获取推荐费,5000元的“新业态”订单可获得250元推荐费,1000元“本地”订单可获得30元推荐费,推荐费的数额随着下线单数成倍增长,下线购单金额计为发展人的业绩,发展人的业绩达到一定数额可提升级别。
2017年10月17日,在榆社县注册成立“榆社县易商通信息服务部”。服务部的业务由牛奶东的丈夫薛某负责,服务部主要经营范围是给北京易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商通公司)拉客户,店铺内的商品主要是卖给注册登记的“易商通”会员的。
2018年1月22日,牛奶东被提升为北京易商通公司二级运营商负责人。北京易商通公司与榆社县易商通信息服务部签订小微企业对接合同,约定榆社县易商通信息服务部对接上线专卖产品、推广消费会员,北京易商通公司参与榆社县易商通信息服务部分润,获得按销售业绩提取的服务费用分润,享有属于该代理区域注册消费会员消费分润。
2018年2月27日,榆社县公安局侦查员将牛奶东、薛秋生传唤到榆社县公安局接受调查。次日,牛奶东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榆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服务部内的商品不对外销售,只卖给易商通会员。消费者在服务部消费5000元就会成为会员,之后第一个星期四北京易商通公司公司会给客户返750元,第二个星期开始会向客户返还整个易商通市场新增消费业绩的25%,10个月后,公司会将客户购买订单的本金和分红全部返还。”牛奶东被警方抓后供述,“老会员介绍别人注册易商通会员,可获得每单250元的推荐费。另外还有“本地”的订单,每单1000元,模式与新业态一样,每周四公司会给客户返50元左右。”
至案发,牛奶东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306万元。
去年12月29日,榆社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牛奶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扣押在案的物品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宣判后,牛奶东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该案经二审法院调查后认为,原判未认定牛奶东自首情节有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近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改判牛奶东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文章来源:金融骗局预警,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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